2010年5月1日,晴天
今天发生了一个小车祸。
朋友邀了我和另一位同学陪伴她到Cheras去探望病人,由她驾车带我们去。
大约早上11点半,探访结束后,我们三人兴致勃勃地想到时代广场逛逛顺道吃午餐。在一个十字路口时朋友跟车跟太紧,加上一时的失神,坐在车后的我在呼喊她的那一刻,车已撞向前方的一辆黑色Toyota了。
那“砰”的一声,我们三人额头开始飙冷汗。我更白目的,没有思考就冒出一句话:"惨了,bumper很贵的..."
车里只有我们三个女生,在担心万一对方是不讲理的男人该怎么办。当看到下车的是两位中年马来妇女,心暂时定了下来。
好好的谈判,这是我方的错,必须赔钱。谈判了半个小时,总算顺利解决。朋友上车后失了魂的样子,没心情去吃午餐了,匆匆忙忙赶回巴生找车厂。
毕竟车是向别人借的,撞的车头都扁了,好歹也要修理一下再还给她吧...偏偏...这个时候我们才记起今天是劳动节,车厂都没开。
越兜越远,打算非法转个弯回宿舍时,转进一条小路,小路的右边插着一个牌子,牌子前面有一间居家修车厂,就这样,误打误撞给我们成功把凹进去的bumper锤出来,还给朋友一辆看似完美无缺却受了伤的车子。
回宿舍的路程中,我们三人各自掏出2令吉买了三个万字。我们的第一次呐!希望能够中奖,把赢来的奖金赔给车主...
马路如虎口,我一直都明白这个道理。
借别人的车就要小心驾驶,这点我更明白。
不飙车,不超速,不紧急煞车,不跟车跟太紧,每次驾车我都这样提醒自己。
今天的意外,就是因为忽略了4个‘不’。
希望这次朋友能够从中学会这4个‘不’,不再粗心大意了。
我只能说,借人的车,还是好好保护会比较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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